大学生考试作弊或剽窃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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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 (记者吕诺、张宗堂)教育部29日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首次明确:考试作弊和剽窃、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。根据新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对由他人代替考试、替他人参加考试、组织作弊、使用通信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,学校可予开除学籍的处分。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介绍,对有作弊和剽窃行为的高校学生,原来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,学校处理依据是“对犯有错误的学生,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”。而处分分为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、开除学籍等6种。由于对作弊情节轻重程度的界定缺乏明确依据,学生和学校看法不一致时,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。(沈报报道)
  
新《规定》增写了考试作弊或剽窃,抄袭他人研究成果,可给予开除学籍等规定,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作类:‘’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,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,不提登录非法网站、传播有害信息“等要求。
  
福建农林大学学工处处长童建福告诉记者,此前学生作弊最高的处分只到勒令退学,还不能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 ,新〈规定〉作出作弊可开除学籍的决定 ,意味着教育部对学生作弊行为的处分更为严格。福建师范大学学工部副部长杨建义认为,因为当前大学生作弊现象比较突出,从道德层面来说,不利于学生形成诚信品格,从知识素养层面来说,考试作弊不利于学生形成较完整的知识 结构 ,两个层面 的原因使教育部作出”重症下猛药“的决定。(海峡都市报报道)